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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分别简称ISP、ICP)实行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对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ISP、ICP、BBS业务的,均应按规定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ISP、ICP、BBS业务;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ISP、ICP、BBS业务。
  二、对ISP和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三、经营性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如利用网上广告、服务器空间出租、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网站;非经营性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如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四、ICP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五、自即日起,已从事ISP、ICP业务的,应按规定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补办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所有互联网业务经营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履行备案或专项申请、专项备案手续的ISP、ICP、BBS提供接入服务或服务器空间等条件。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继续从事ISP、ICP、BBS业务的,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组织查处,予以坚决打击。
  七、申办IS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见附件一;申办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见附件二;非经营性ICP应填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
  八、申办者按规定提交的各类文件、证件应是原件的有效复印件(在必要的地方都应加盖印章),并统一使用A4型号的纸张复印后用文件夹装订成册。
  九、申办材料齐备后,申办者可持所有材料到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80号403办公室
  邮编:8610012 联系电话:86190495、86190759

  附件:1、申办IS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
     2、申办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
     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附件一:
申办IS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
  1、申请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和申办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同意成立申办单位的批准文件、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证明。
  3、申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单位批准其作为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单位以及同意其申办经营此项业务的批准文件。
  4、已获准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的申办单位,应提交互联网管理部门同意其接入互联网的证明材料。
尚未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的申办单位,可以事后补交互联网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申办单位的概况,包括从事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和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的验资报告。
  7、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
  8、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包括申办单位从事全省性和跨省联网业务所设置的经营管理机构情况,申办单位与各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关系和职责任务,经营管理全网业务的主要措施等。
  9、申办单位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用户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10、经营该项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经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预案)等。
  11、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包括:网络概况、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带宽、网络标准、组网方式、域名、IP地址、设备配置等。
  12、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1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附件二:申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性ICP)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要求和说明
  1、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公司性质、隶属关系、网站概况、域名、IP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有效复印件。
  4、公司设立时或近期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公司概况,包括公司机构设置情况、从事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和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经营该项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经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预案)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如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审核同意的文件。
  9、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10、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1、表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网站内容含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的,应当依据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一并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专项申请应提交如下文件材料:
  1、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书面申请;
  2、电子公告服务的类别和栏目(类别指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5、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及其资历证明。

附件三: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ICP 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及邮编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级单位或投资者名单

服务器机房地址

网站名称 / 域名

IP 地址

提供接入的 ISP 公司全称

接入速率( Kb/S )

月平均页面浏览量

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E-mail 地址传真号码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ICP 开设的栏目及其主要内容

电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注:
  1、“工商注册登记号”栏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确实毋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此栏可不填。备案时,须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名称/域名”和“IP地址”栏应按实际填写,有几个填写几个。本表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
  3、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报送时应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备案编号由电信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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