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开设的各类交互式栏目,必须先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同时用户须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保密制度。
七、建立健全的信息档案,加强对信息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
八、有义务接受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资料。
九、在使用网络业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用户应积极配合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门调查。
十、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企业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指定信息安全联系人,落实责任。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